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33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优教师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数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名优教师33名,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4.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6.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专业需与所报考的学科相符。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任意小学教师岗位。
7.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均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有3年及以上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任意两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含中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1.近五年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不包括学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3.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奖励或教师个人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技能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4.近五年内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学段学科一致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五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学段学科一致的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片段课、微课等教学竞赛(不含课件设计、教学设计、优秀案例)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近五年内基础教育精品课被评为市优及以上奖励;近五年内在湖南省教师发展中心或省教育厅直属相关部门组织的在线集体备课大赛荣获三等奖及上奖励。
6.近五年内主持的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成功结题、课题研究成果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近五年所撰写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育学会及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近五年内作为指导教师或教练员辅导学生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体育比赛团体一等奖及以上名次,并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或教练员(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音乐、体育岗位),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或教练员。
9.近五年作为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育学会及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学科岗位)并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或教练员,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或教练员。
10.本人参赛在篮球、健美操、武术、足球及田径比赛项目中获得近两届市运会第一名或省运会、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限报体育岗位)。
11.在省级示范学校、省级骨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近5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内获得学校颁发的教学、教研或综合性荣誉奖励。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因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1.湘潭市人社局官网招考资讯专栏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交考生本人签名的手写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真实、准确、完整填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和聘用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报名资料:
(1)《2023年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名优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表(须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原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23年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名优教师报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学校同意报考,并且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编制所在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7)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8)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2023年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名优教师招聘岗位聘任承诺书》(附件4)。
(二)资格初审及相关时效说明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当场知晓资格初审结果。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本次招聘考试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本次招聘考试每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3.“近五年”岗位证书成果材料取得的有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余时间取得的证书成果等不得作为报考的有效材料。
4.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关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公告关注面试通知,准考证于面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面试、体检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将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当场领取准考证,未带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3.面试开考比例:所有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报名人数没有达到开考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4.面试
(1)资格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试教和学科素养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为70分,答辩成绩为30分。
(2)试教不超过20分钟,学科素养答辩不超过5分钟。
(3)报考人员完成试教后,随即参加学科素养答辩环节。
(4)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试教成绩+答辩成绩,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岗位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
(5)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面试综合成绩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时,以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湘潭教育局网公告。
2.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可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与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社局官网招考资讯专栏和湘潭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被聘用教师在本校至少服务5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信息。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报考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报名参考。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湘潭市教育局考试诚信库。
(三)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名优特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0731-52782200(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监督电话:
0731-55512987(湘潭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和监督电话限工作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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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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